踢踏舞是与音乐完全融为一体的,它与音乐完美互动,并服从于音乐,这一切都是通过一个音乐和人体的相通元素——节奏——去表现。这一舞蹈形式不允许舞者有任何停歇和静止:他的脚只可以在节奏的重音上接触地面。从始至终,无论他的身体如何运动,他的脚都会不停地重复疾速的踢踏,就好像是一系列强调他的运动的击打;他可以跃起、旋转、下跪,但是不会错过任何一个鼓点。很多时候看起来好像他在和音乐竞赛,好像音乐在向他挑衅——他却不费吹灰之力地用轻巧的、随意的步子跟住了音乐的节奏。这是对音乐的完全服从吗?这给人的感觉反而是:完全的控制——思维对其运行完美的身体的完全的控制。这当中最重要的程式化就是:准确性。它表达的是一种目标、规则、清晰——数学的清晰——与无限自由的运动和永不止息的创造力的结合,随时可能擦出惊人的火花,却从不逾越中心的基线:音乐的节奏。不过踢踏舞的情感范围不是无限的:它不能表现悲情、痛苦、恐惧或罪恶;它所能表达的是快乐,以及所有与生活的快感相关的情感。(但这是我最喜欢的舞蹈。)
音乐是独立的基础艺术;舞蹈不是。从它们的分工来看,舞蹈完全依赖于音乐而存在。有了音乐的情感支持,它就能够表达抽象含义;没有音乐的情感支持,它就是无意义的体操而已。是音乐,也就是人意识的声音,把舞蹈和人以及艺术结合了起来。音乐是规矩,舞蹈是循规蹈矩;它用最接近、最服从、最具有感染力的方式跟随着音乐的步伐。舞蹈与音乐的整合越紧密——在节奏、情绪、风格、主题等方面,它的美学价值就越高。
舞蹈和音乐的冲突比演员和剧目的冲突还要更加糟糕,这种冲突使整个演出都会顿时黯然失色。它使得音乐和舞蹈都无法被整合到观众思维的美学存在中——然后演出就成了动作的杂烩与声音的杂烩的重叠。
然而现代的反传统艺术的风潮在舞蹈的领域恰恰就是这样做的。(我这里指的不是所谓的现代舞,因为它既不现代也不是舞。)以芭蕾为例,它被“现代化”后就被配以不伦不类的音乐,于是音乐就只是伴奏,还不如默片早期以叮叮当当的琴声为背景那样和动作贴合。加之大量哑剧因素的涌入,这些不属于艺术而属于幼稚的游戏(它不是表演,而是仅仅在打手势)的因素就让舞蹈变成比政治还要恶心的自欺欺人的妥协产物。我在这里想以皇家芭蕾舞团的剧目《玛格丽特和阿尔芒》作为最好的证明。(与它相比,所谓现代舞的拿脚后跟走路的失态动作都显得十分无辜了:连它们的始作俑者也没有有意地背叛或玷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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