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演出的某些元素之间很有可能是失衡的,但是它们依然被归纳到艺术的范畴。例如,一个优秀的演员总是可以给一个平凡的剧目带来一些高度和意义——或者一个伟大的剧目尽管被演员不佳的演技抹上污点却依然独具魅力。这样的演出会让观众感到失落,但是他们还是会承认某一元素的美学价值。但是当这一失衡演变为不可化解的矛盾的时候,演出就顿时支离破碎,坍塌于艺术的界限之外。例如,一位演员可以不改一句台词就让整个剧目乾坤挪移,因为它只需要把一个反派演成正面人物,或者反之(也许是因为他不喜作者的看法,或者他的诠释另类,或者他就是演技拙劣)——然后他尽可以表现出一个与他说出的每一句台词都不相符合的形象;其结果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混乱,台词和演出越精妙,混乱则越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演出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甚至比毫无意义还要更糟:变成赤裸裸的恶搞,变成插科打诨。
这样本末倒置的演出方式在把演出当作明星的“试金石”的想法中体现得最为明显。那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竞争就是好莱坞的真实写照。其后果就是最出色的演员演着最垃圾的剧本——为了迎合一些皮笑肉不笑的三流艺人,伟大的剧目被改编——钢琴家篡改曲目以炫耀技艺,等等。
总之就是舍本逐末。“怎么演”永远不可能替代“演什么”——无论是在基础艺术还是表演艺术中,无论是在不知所云的辞藻堆砌中还是在葛丽泰·嘉宝对货车司机眼中的激情戏的叙述中。
在表演艺术中,舞蹈需要特殊讨论。舞蹈有抽象含义吗?舞蹈在表达什么呢?
舞蹈是音乐无声的伙伴,它们有着明确的分工:音乐将人行为中的意识活动程式化,舞蹈将人行为中的身体活动程式化。“程式化”指的就是将某种事物压缩到基本特征的程度,至于如何压缩则取决于艺术家自身对人的看法。
音乐以认知过程为情境表现情感抽象;舞蹈以肢体运动为情境表现情感抽象。舞蹈的作用不是表现单一的情感瞬间,不是无声的快乐或痛苦或恐惧,等等,而是一个更深层次的概念:形而上学的价值判断,某种基本情感状态连续影响下人的动作的程式化产物——同时也是用人的身体表达人生观。
每一种强烈的情感都对应了一种运动元素,比如一种想要跳起、躬身、跺脚的冲动。人生观既是情感的一部分,也是动作的一部分,人生观也决定着人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他的姿态、手势、走路的方式,等等。我们在一个总是挺直了身子走路、步子很快、手势果决的人和一个总是低头走路、步子迟缓、手势绵软的人之间会发现许多人生观上的不同。这一元素——动作的大体形态——组成了舞蹈的材料,构建了舞蹈的王国。舞蹈将其程式化为一个动作系统以表现对人的形而上学看法。
动作系统是舞蹈作为艺术的基本要素和先决条件。在随机的动作中放纵自我,比如孩子们在草坪上追跑打闹,也许是一种不错的游戏,但不是艺术。很少有人能够创造程式一致、形而上学明显的动作系统,所以很多种类的舞蹈都不能被称之为艺术。很多舞蹈表演都是来自各种系统元素的大杂烩,毫无章法的肢体扭动被无缘无故堆砌在一起,象征含义全无。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舞台上蹦跳打滚不比孩子们在草坪上嬉戏具有更多的艺术性,只是更加做作一些罢了。
我们举两个舞蹈系统可纳入艺术的舞蹈的代表,芭蕾舞和印度舞。
芭蕾舞中最重要的程式化是失重。但是同时芭蕾舞几乎没有给人加以什么含义:它没有改造人的身体,只表现现实中人可以做得出来的动作(比如踮脚尖走路),并将其夸张以突出其美感——藐视地心引力。优雅而轻巧的拂动、浮游、飞翔是芭蕾舞中人形的基本要素。它表现的是一种脆弱的力量,一种完全的精准,但是只有骨架没有肉身的灵魂人,不是在控制世界,而是在超越世界。
与之相对的是印度舞,它表现只有肉身没有骨架的人。它最重要的程式化是:柔性、起伏、蠕动。它改造人的身体,让它做出类似于爬行动物的动作;这里面包括人几乎无法做到的易位,如颈部和头部的左右错动,好像暂时的斩首。人形是无限柔软的,人尽可能向深邃的宇宙贴合,向其恳求力量,一切转瞬即逝,连自我都转瞬即逝。
在上述的两个系统中,某些感情只有在基本程式允许的情况下才会被表现或者暗示出来。过分的热情或者负面的情感在芭蕾舞中无法表现,在其脚本中亦无体现;它不能表达悲情或恐惧,也不能表达情欲;它是表达精神恋爱的最佳媒介。印度舞可以表现热情,但是不能表现正面的情感;它不能表达快乐和凯旋,但在表达恐惧和厄运以及在肉体的情欲上,十分在行。
我还想提一种没有被发展为一个完整系统,却具有发展为完整、独立系统所需的必要元素的舞蹈门类:踢踏舞。它源自美国的黑奴,完全取材于美国,与欧洲毫无关系。这一门类中的典范人物是比尔·罗宾逊和弗雷德·阿斯泰尔(他在踢踏中引入了一些芭蕾舞元素)。
踢踏舞是与音乐完全融为一体的,它与音乐完美互动,并服从于音乐,这一切都是通过一个音乐和人体的相通元素——节奏——去表现。这一舞蹈形式不允许舞者有任何停歇和静止:他的脚只可以在节奏的重音上接触地面。从始至终,无论他的身体如何运动,他的脚都会不停地重复疾速的踢踏,就好像是一系列强调他的运动的击打;他可以跃起、旋转、下跪,但是不会错过任何一个鼓点。很多时候看起来好像他在和音乐竞赛,好像音乐在向他挑衅——他却不费吹灰之力地用轻巧的、随意的步子跟住了音乐的节奏。这是对音乐的完全服从吗?这给人的感觉反而是:完全的控制——思维对其运行完美的身体的完全的控制。这当中最重要的程式化就是:准确性。它表达的是一种目标、规则、清晰——数学的清晰——与无限自由的运动和永不止息的创造力的结合,随时可能擦出惊人的火花,却从不逾越中心的基线:音乐的节奏。不过踢踏舞的情感范围不是无限的:它不能表现悲情、痛苦、恐惧或罪恶;它所能表达的是快乐,以及所有与生活的快感相关的情感。(但这是我最喜欢的舞蹈。)
音乐是独立的基础艺术;舞蹈不是。从它们的分工来看,舞蹈完全依赖于音乐而存在。有了音乐的情感支持,它就能够表达抽象含义;没有音乐的情感支持,它就是无意义的体操而已。是音乐,也就是人意识的声音,把舞蹈和人以及艺术结合了起来。音乐是规矩,舞蹈是循规蹈矩;它用最接近、最服从、最具有感染力的方式跟随着音乐的步伐。舞蹈与音乐的整合越紧密——在节奏、情绪、风格、主题等方面,它的美学价值就越高。
舞蹈和音乐的冲突比演员和剧目的冲突还要更加糟糕,这种冲突使整个演出都会顿时黯然失色。它使得音乐和舞蹈都无法被整合到观众思维的美学存在中——然后演出就成了动作的杂烩与声音的杂烩的重叠。
然而现代的反传统艺术的风潮在舞蹈的领域恰恰就是这样做的。(我这里指的不是所谓的现代舞,因为它既不现代也不是舞。)以芭蕾为例,它被“现代化”后就被配以不伦不类的音乐,于是音乐就只是伴奏,还不如默片早期以叮叮当当的琴声为背景那样和动作贴合。加之大量哑剧因素的涌入,这些不属于艺术而属于幼稚的游戏(它不是表演,而是仅仅在打手势)的因素就让舞蹈变成比政治还要恶心的自欺欺人的妥协产物。我在这里想以皇家芭蕾舞团的剧目《玛格丽特和阿尔芒》作为最好的证明。(与它相比,所谓现代舞的拿脚后跟走路的失态动作都显得十分无辜了:连它们的始作俑者也没有有意地背叛或玷污啊。)
舞蹈家是表演艺术家,他们表演音乐的原作,不过要通过一位重要的中间人:舞蹈编剧。他的创造性工作与舞台导演类似,但是他身负重担:舞台导演负责把剧作翻译成肢体动作——舞蹈编剧则负责把声音翻译为另一种媒介,也就是动作,并创造一个结构清晰的整合作品: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