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表演主体的变化,用专业舞者的身体去展示非遗舞蹈,很容易代入表演者个人风格与技术。即使舞者刻意还原,也难免“雅化”“风格化”非遗舞蹈。另外,专业舞者的形象气质、身体条件、表现力都是非遗舞蹈传承人远远不及的,观众欣赏过专业舞者展示的非遗舞蹈后,再去观看非遗传承人表演的舞蹈就会产生粗陋的感觉,甚至批评非遗舞蹈表演得不整齐、不好看等。
第三,在非遗舞蹈舞台化过程中,还存在着“媚俗化”倾向。如以旅游推广为目的的非遗舞蹈表演,往往存在随意简化或改变:觉得服装颜色不够鲜艳,就把黑的改红的;觉得服装面料不光亮,就把棉麻改为绸缎的;觉得道具不够轻巧,就换成轻巧的;甚至将动作加入“新花样”以博取眼球等。另外,在非遗舞蹈展演中,还存在互相比较的情况。如在同类别的非遗舞蹈展演中,看见别的队伍有个好看的动作或新奇的技巧,展演回来后就刻意加上,同时摈弃“难看难做”的动作,把“好看好做”的动作重复做等。长此以往,非遗舞蹈就会产生趋同性而失去其独特性,这对非遗舞蹈多元发展也是不利的。
在非遗舞蹈舞台化过程中,要厘清非遗舞蹈与创作舞蹈的关系,不能把有非遗舞蹈元素的创作舞蹈称之为非遗舞蹈,这有违非遗公约对非遗舞蹈的界定。非遗舞蹈和以非遗舞蹈为元素创作的舞蹈分属于两个范畴。
非遗舞蹈舞台化虽然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全球化趋势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得弥足珍贵。祖辈流传下来的传统舞蹈,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尝试用多种途径进行保护与传承。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我们也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非遗舞蹈。当然,非遗舞蹈的最好归宿还是在民间,只有深深扎根于地方民众的生产生活之中,非遗舞蹈才能够世代相传、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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