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一种文化现象,大多为满足主观与情感的需求,亦是日常生活进行娱乐的特殊方式。其根本在于不断创造新兴之美,借此宣泄内心的欲望与情绪,属浓缩化和夸张化的生活。然而美是一切艺术的基本内容,也是一切艺术存在及发展的意义。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了美,艺术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因此也可以说,我们是为了追求美才创造艺术的。在种类繁多的艺术表现形式中,舞蹈对美的追求与表达也最鲜明、透彻,毫不夸张的说舞蹈就是美的代名词。
谈到舞蹈美必定要说到美学,美学系艺术哲学,研究什么是美,什么是艺术,什么是审美意识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以及总结人类如何按照美的规律建造产品实践经验的一门学科。而舞蹈美是舞蹈编导从自身的审美意识、审美理想出发,先以对生活中的人、物、景进行浓缩,后以夸张放大的手法进行加工,以人的肢体为表现工具,在一定的时空内,发挥肢体语言的直观性,在含目的的运动过程中,创造出一种直观的、具体的饱含精神寄托与追求,富于丰富肢体语汇的动态艺术美。舞蹈美就是舞蹈的内容美和舞蹈的形式美的高度统一和完美结合的产物。同任何事物一样都具有内容和形式一样。 构成舞蹈作品内容美的要素是真与善,是真与美的统一。着名舞蹈家杨丽萍就一直追求原生态的那种纯真与朴实——即舞蹈的内容美。她认为"舞蹈创作都是为了反映和表现我们生活周边的人物和内容,通过舞蹈来传承名族的传统及文化,创作下人物必须栩栩如生,就像一段历史与文化的再现。"舞蹈家要创造舞蹈美,首先必须以人体动作的肢体语言为载体、为主要手段,真实的再现和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所以,舞蹈提出的真实性是唯物主义美学对舞蹈创作的一个基本要求。所谓真实性,决不是要求编导对生活的表象做刻意的记录和复制,使之披上艺术的外衣。而是指要对人文生活的本质做出正确而深刻的揭示,通过舞蹈手段集中地典型地反映出社会生活和自然界中人和物的本质特征及其运动发展的必然性。
舞蹈作为表演艺术,不仅要求在编导创造下要有一个或者多个具备真实情感人物形象,同时也要将那种真挚而富有激情的表现力在演员身上体现出来。舞蹈是人们思想感情在高度激发时的形象表现,作为表演艺术的舞蹈,其主要特征就是凭借人体在有节律而富有美感的运动中所产生的强烈情绪和情感的直接动觉传感,使观众获得审美感受并引起情感共鸣。《诗·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从此可以看出舞蹈表演者自身首先必须情不自禁的融入角色之中注情于舞蹈之上——娱己,其次通过肢体语汇以舞传情,情与舞合、神与形合——娱众。 在注重娱己娱众的舞蹈内容美的同时我们也要非常重要而不容忽视的就是舞蹈作品的形式美也是艺术创作中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只有准确恰当地体现出了与之高度融合的内容,它才能被称作是美的。舞蹈的美只能存在于美的人体视觉形式之中,创造舞蹈之美也就是创造美的人体动作形式,所以,舞蹈创作的本质是创造一种形式,是一种形式美的创造。形式美就是全部,因为其他一切都源自于形式美之中。舞蹈形式分又分为内在形式与外在形式,内在形式指作品的结构方式,包括舞蹈结构的布局安排、细节的处理,表现生活的层次与角度、形象塑造的刻画与追求,人物情绪与舞蹈意境格调融合与渲染,时空艺术与空间艺术的高度结合,以及节奏上的变化安排等。外在形式主要指舞蹈的表现手段,包括舞蹈语言的设计提炼与风格韵律、舞蹈队形画面的调度处理、舞蹈音乐气氛的刻画追求,通过服装、灯光、道具、舞美的设计融合,力图通过舞蹈艺术新鲜、独创的表现形式,使观众通过听觉、视觉,在有效的时空转换过程中,受到舞蹈形式美感的艺术享受,个人认为在创造美的舞蹈形式的过程中,难就难在“美”与“新”的不可分离性,其根本在于不断创造新兴之美,即总是要创造出新颖、独特,不同题材内容的美的形式。就比如张继刚老师所创作的《千手观音》就是充分的运用舞蹈语言的传统型与多样性设计、提炼、创新,利用灯光、服装、道具、舞美的高度协调与统一来营造一种千手观音普度众生的氛围。这样的美是震撼人心的美,是深深打动人心的真切之美。而这可能正是形式与美的无尽创造的源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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