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舞蹈编导(概述)
1、什么是舞蹈的编导:就是一个舞蹈作品的编者和导演。
2、戏剧导演与舞蹈编导有哪些不同:戏剧导演是把文学剧本搬上舞台演出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工作。但这不是一般的工作,而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即把文学剧本变成表演节目的再创造(也叫二度创造)。
在戏剧艺术中,剧作家只负责写出剧本就可以了。而进行舞台艺术的再创造(演出),则是导演的事。在舞蹈艺术中,舞蹈编导本身既是全部剧本和“台词”(舞蹈动作)的创作者,又是把它搬上舞台的导演。肩负着编和导的双重使命。对舞蹈作品来说,不参加“编”就无法“导”,导演也就是编者。由于舞蹈的特殊性,一个舞蹈创作从一开始就不能不同时考虑,原本是属于“导演构思”中的很多部分,如:形体、表情、台词、场面调度,对作曲、美工和舞美的特殊要求。
作为一个舞蹈编导,只有掌握了一定的舞蹈表现技能和舞蹈创作知识以后,才可能开始创作工作。首先,必须透彻地理解舞蹈艺术特征,舞蹈的表现手段和表现手法,舞蹈的类别等,才能掌握舞蹈创作的特殊规律进行编排舞蹈节目,否则将无法入手。
二、舞蹈的起源
中国的舞蹈艺术历史是最年轻的,解放初期才真正有了舞蹈的专业工作者。49年以后,上海舞院54年办从事舞蹈的人女11-13岁,男12-14岁,文化水平低,舞蹈的理论薄弱。
舞蹈起源于劳动:在原始社会,远古的先民们在没有文字和完善语言之前,就学会了手舞足蹈。如:狩猎、祈祷、恋爱、南朝鲜模仿仙鹤的动作、傣族模仿孔雀的动作等等。后来,为了娱乐,逐渐从劳动中向上层社会发展,如“交谊舞”。劳动生活创造了舞蹈,而舞蹈又用来反映人们的生活、理想和愿望,并为社会服务。没有社会生活就没有舞蹈的存在。舞蹈作品的产生,终不是个人意想的产物,是属于上层建筑的,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是一切文学艺术的普遍原则,也是舞蹈艺术的普遍原则。
三、舞蹈的艺术特征
1、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舞蹈艺术的主要表现手段是依靠人体的动作。
2、在欧美,舞蹈一词源于高地日耳曼语的DANS这个词,意即“伸展拔体”。在亚洲,日本、朝鲜都称舞蹈为“舞踊”。“踊”即跳的意思。我国古代称上肢体的动为“舞”,下肢体的动为“蹈”,配合起来称为“舞蹈”。美国现代派舞蹈创始人依莎多拉.邓肯认为“凡借助身体动作以表达思想感情的创造性活动,都是舞蹈艺术”。因此,舞蹈是人体的造型艺术,舞蹈是通过人体动作表达思想感情的。
人们首先做出的反映,往往是情不自禁的动作或伴有声音的动作。所以,当语言(甚至喊叫)不足以表现人的强烈感情的时候,作为舞蹈的特殊手段——人体动作——却具有鲜明而又有力的艺术表现能力。舞蹈艺术所要求的人体动作不是自然形态或单纯生理状态的,而是具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经过美化的极富于感情色彩的动作。所以人们把舞蹈的构成归纳为三大要素:即动作(空间)、节奏(时间)、表情(感情),其中缺一不可。空间:舞台、场地;时间:音乐,一定的时间;舞蹈的艺术特征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用身体的动作表达感情的艺术。由于这种艺术手段上的特征,也决定了舞蹈是以“抒情”见长的。因此,舞蹈编导要熟习、了解舞蹈的这种特殊手段,扬长避短,选择适宜于人体动作表现的题材和内容。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