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儿童舞蹈所表演的内容一定要能被儿童看明白、弄懂它的含义,小演员才能表演好,小观众才能接受。因此“明晰性”是儿童舞蹈不可或缺的特点。当然,对不同体裁的舞蹈作品对其内容的明晰性有不同的要求。如对有情节的舞蹈,所表现的人和事一定要清晰、条理分明,切忌逻辑混乱,使人不知所云;对抒情性的舞蹈(情绪舞),舞蹈所表现的人物的情感要鲜明,是喜,是怒,是哀,是乐,不能含混不清,对情感的转变和发展,也要脉络清楚,只有如此,舞蹈才能具有艺术感染力,而对戏剧性的舞蹈(舞剧),则要求人物性格突出,情节事件和矛盾冲突的发展要简捷明了,起、承、转、合要循序展开,一般不用或少用“时空交错式结构”,否则,容易使小观众如堕五里雾中,收不到应有的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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