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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给广场舞大妈留片地

来源:中华舞蹈网 | 作者:佚名 | 2015年1月3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政府一定要出面,因为这(广场舞)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了,关键就是文化设施跟不上。这次我们还要提出提案,加强城市基础文化设施统筹发展。”省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所长陈仁寿去年就提出关注广场舞大妈锻炼场所问题,今年,他将就这个话题再次提出提案。

  广场舞变成“扰民舞”的矛盾,是城市基础文化设施统筹不足,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矛盾。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无论“文斗”还是“武斗”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像深圳那样为广场舞划分时段也只能是权宜之计。笔者认为,最终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还需像提案中提到的那样,要从小区建设硬件上下功夫。城镇化不能只管上楼不管下楼,要让城市给广场舞大妈留片地,才能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才符合多彩社会发展的需求。

  众所周知,居民与广场舞大妈的斗争旷日持久,各有胜负,奇葩招数应有尽有,或斥巨资购置高音炮对抗、或泼粪、水淹、乃至鸣枪放藏獒……其实,如此对待广场舞大妈,不仅胜之不武,更不利促进社会和谐。你有不受噪音干扰,早睡晚起的权利,广场舞大妈有健身娱乐的权利。

  其实,所谓的“广场舞大妈”并非登鼻子上脸令人生厌的那种,她们也想尽量远离居民区,尽量到空旷一点的地方,但是在这个寸土寸金的时代,尽管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尽管不少小区都打出了“宜居”“花园”“湾”之类的旗号来吸引眼球,但大都“宜居”不宜“玩”,有睡觉的地方,没有娱乐休闲的地方。而这种只管上楼睡觉,不管下楼休闲的发展眼光,可以说直接导致了“广场舞”的种种纷争。

  当然,在没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规定广场舞时间、场地,限制音量分贝,也是权宜之计,但这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良方,只有在现有的条件下让小区为文化“补课”,并以法的形式规定今后的小区必须有足够的文化配套设施,才能让爱动的、爱静的各得其所。温州大妈因生活太单调吸毒虽属个案,不得不足以引起社会的重视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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