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2014年11月24日 11 版)刊文: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一些协会、商会、基金会等,有的与行政管理部门关系密切,有的直接“脱胎”于行政管理部门,背靠“行政资源”这棵大树,这些社会组织名为“社会”,实则“官味”十足。凭借主管部门影响力,部分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有偿活动、有偿评比等。对此,意见提出,社会组织不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
自从国际标准舞(体育舞蹈)进入中国28年以来,伴随普及、推广的进程,全国相继成立了若干个“舞蹈”协会。他们在参与发展、繁荣这种高雅文化的活动中功不可没。然而,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多、市场规模的扩大,利益也会伴随而来。特别是某些依仗“行政资源”牟利、“官味”十足的舞协尤其给舞界添乱、抹黑。此时,学习领会上述《意见》尤为重要。
国内舞协中借助“行政资源”以老大自居者一般都是堂而皇之的,可以说是毫不避嫌的:他们或以协会注册级别高而藐视下级民政部门注册的舞协;或在全国鼓吹他们有“政府背景”(行政资源)合法,别人“非法”等等。尤其是个别戴着高高“官帽”的舞协,“骄傲”到不知天高地厚的程度。他们不懂起码的法律常识——在我国,不论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还是在乡政府民政注册都是合法的。不同的是,原则的活动范围。然而,市场经济的今天,这个原则的活动范围早已被彻底突破——社会买的是高质量,是优良的服务,不管你是北上广,还是乡镇屯,在这条起跑线上是一致的。拿教育来说,黄冈中学虽然是湖北省黄冈市的,但全国学生都争抢去就读;舞界也一样,哪怕是一个县区的舞协,只要他服务好、水平高,北上广的孩子去考拉丁舞的牌也正常,你北上广的舞协如果徒有其名、服务差,没人光顾也不能怨天尤人。
记者听不少舞协反映:现在国标舞界出现了一个自称“最合法”、“最权威”的舞协。自去年起,打着“国家××部协会”的旗号,在全国进行收费考教师证、考评审证,考少儿拉丁舞金、银、铜牌。该会骨干者在舞界上层不厌其烦地宣称他们是“××部的协会”,言下之意“最合法“,并在北京等地开办收费培训班;其省市的骨干在基层活动就更不检点了——“就数我们舞协最合法”——“××部的协会就是政府的”——“别的舞协考核将来都得取消”——“你们考的资质都不权威”——“改考我们××部的”——于是,在多地搞培训、考核。2014年上半年他们在山东××市搞培训时,把原本具有其他舞协的教师、评审资质的谷××、李××等就又收钱给改考了一回,并在基层唆使不明真相的人污蔑其他舞协“都不合法”,“是骗子”、“都应改考××部舞协的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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