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和“蹈”,这两个字,在古代本是两层意思,以后才逐渐连结起来,成为读和写的专有名词。在西方英语表示舞蹈的单词是ballet或dance,前者源于意大利语ballo,本义为“跳跃”,后者出自古代高地日耳曼语danson,意为“伸展”。在《旧约全书》中,描写舞蹈的字rakado,是“跳动”,kararu,则是“转动”。作为拼音文字,语意符号,在字形和意蕴之间,没有特定的联系,但从词意,可看出是以足部为主的表现。使用象形文字的国家,所创造的文字和事物之间有着渊源关系,如距今四千年前后,我国殷商的甲骨文和周代青铜器上,所写的舞字,都是对实际表现的模仿,从文字的形象看,或持羽、持牛尾、或执酒具、祭器,多为以上肢为主体的舞蹈。辑录解释春秋儒家治礼的《礼记》,在檀弓篇中说:“人喜则斯陶,陶则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辟,辟斯踊矣。”说明舞和蹈(踊)的差别,至秦篆,舞的造字,符形和内涵都发生变化,是手和脚的兼用。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解:“舞,乐也,用足相背,从舛,无声。”蹈,践也,从足,舀声。”按古老的含义,“舞”以手部为主,是装饰性动作,除了手的舞动外,还包括身体的屈、伸、俯、仰以及回旋的动作,这些动作和含有内容意义,是人为的。而蹈是足部动作,是支撑着人体全身的重量,用足直立行走,生于人类本能习惯,是自然反应和无意识运动,可谓最早舞蹈的生源和基础。初期的舞蹈属简单甚至是下意识行为,大祗专重于用足或用足较多,正如古希腊学者阿忒那思所说:“当手的运用,尚未知运用之前,只是做两足的运作。”
从可见文献记载,我国将舞和蹈两个字结合起来使用的历史,可追溯至一千五百年前的南北朝,梁朝沈约《宋书·良史列传》序言,形容宋世的盛况说:“凡百户之乡,有市之邑,歌谣舞蹈,触处成群。”陈朝光禄大夫徐陵诗云:“铿锵叶舞蹈,斑斓等琨瑜。”他们使用的词语,虽然具有一定的现代意义,但社会上并未通用。日本明治维新后,开始将舞与蹈连用,习惯上仍以踊指神灵附体式的跳跃,舞为有意识的表演。清朝末年,我国派遣一批外交官和学者到国外,在考察的日记笔记中,对西方舞蹈皆以“跳舞”来表达。1886年5月,《点石斋画报》报导西方车尼利马戏团到上海的演出,在节目介绍中,首次用了“鼓人舞蹈”一词,但媒体流行的称谓,仍然是“跳舞”、“跳舞场”、“跳舞史”、“跳舞社”、“跳舞团”、“西班牙跳舞”、“印度人执棍跳舞”、“拉博鲁里地方农民跳舞”等。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王季梁、孙汉合译的初等小学教材出版,可谓正式启用“舞蹈游戏”之名。该书译者指出:“舞蹈者,高等之运动法也。”同年,上海图益公司推出《舞蹈大观》一书,原编纂者为日人长原政二郎,黄家瑞翻译,内容介绍欧美流行的方舞、圆舞、行列舞、环舞等10种舞蹈。1909年,上海中国图书公司发行由徐傅霖编辑的《实验舞蹈全貌》,并参照日本出版的《舞蹈法初步》、《舞蹈大纲》等资料,合成《实验舞蹈》一书,在此之后,在学校和传媒使用舞蹈的词语逐渐多了起来,20世纪30年代后更成为专有的名词和术语。